公平會今天表示,同意悠遊卡控股公司等 8家企業,共同參與投資與經營點鑽公司,但必須要附加條件,保障市場不被壟斷與保障消費者。

公平會提出的附加條件包括,點鑽公司及其股東(參與結合的事業)不可以限制加盟商店的參與、不可以有不公平的待遇、客戶的資料不可以提供給參與結合的公司使用,並且要做好個資保護等要求。

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,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、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、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伊藤忠股份有限公司、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、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與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家公司,擬共同投資點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,資本額新台幣 4億元,其中以悠遊卡持有的股權最高,達30%。

公平會說,目前紅利點數的回饋率極低,仍可輕易由其他競爭方法予以取代,且紅利點數業務並不具市場進入的實質障礙,短期內對電信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小額支付工具及3C產品通路等市場產生的限制競爭疑慮不高,因此不禁止。

公平會指出,雖然悠遊卡公司並沒有提出有哪些加盟商店(特約商店),但是因為共同投資的產業涉及電信業者、便利商店業者,相信這些管道應該可以讓消費者紅利積點。

公平會表示,因為悠遊卡公司現在發行量已經達4200萬張,牽涉許多消費者的利益,因此悠遊卡等8家公司必須要承擔一些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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