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搞破壞的曾姓、邱姓港女,昨送移民署宜蘭收容所,兩人被安排在不同房間,與室友互動不多,靜靜地窩在床上或看電視,沒有將「魔爪」伸向收容房的馬桶。

「以前收過比這兩女還難搞的,不擔心啦!」所方幹部指出,收容人過著群體生活,新收容人通常都不敢為非作歹,因為會影響其他人作息,「收容所馬桶過去都暢通無比,相信會繼續通暢下去。」

收容所人員表示,兩名港女各有卅四、卅六名室友,不但有室長管理,房內也有多支監視器,想搞破壞幾乎沒機會;兩人被帶入各自收容房後,完全看不出狠勁。

檢方調查,曾、邱兩人在台期間,常透過交友App找男網友請客,檢警至今還清查不完他們找了多少男網友。

兩人十二日離開新店警分局後,曾約兩名男網友唱歌,雙方見面後,網友被畫了大濃妝的兩人嚇傻,不願跟她們去唱歌,兩女只好自己去唱歌,隨後乘夜車南下高雄、屏東、台南。

兩人供稱,不滿在香港時被誣陷偷手機,才來台旅遊散心;會搬走電視是怕無聊,也沒想到馬桶不能丟衛生紙,「因為在香港都這樣」。她們知道自己玩過頭,願賠償房東損失。

檢方認定兩人涉嫌偽造文書、毀損、侵占等罪,由於偽造文書和侵占罪是公訴罪,即使房東願意原諒她們,也無法撤告。但若兩人有悔意,也和房東等告訴人和解,還是有機會獲緩起訴等較輕的處分。

法界人士指出,若檢方予緩起訴,兩人須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或服義務勞務;若起訴判刑確定,兩人執行完畢,才會被驅逐出境,並被限制在一定年限不得再入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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